中建协改进完善“鲁班奖”评选工作 2018~2019年度首批评选工作启动
本报讯 中国建筑业协会日前宣布,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为了全面落实“鲁班奖”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协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鲁班奖”评选工作提出了改进完善意见,涉及推荐、复查、评审、廉政建设及其他工作。
2018~2019年度第一批“鲁班奖”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中建协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建议推荐数量,应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的年度获奖项目总数,按照参评工程数量与获奖数量的比例尽可能适当,避免因推荐数量过多增加工程复查成本的原则,同时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规模、总体质量水平等情况提出。要求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其中推荐5项(含5项)以上的地区至少要推荐1项市政园林或住宅工程。
为了进一步改进完善“鲁班奖”评选工作,促进评选活动更加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和廉洁自律,中建协要求在推荐数量上,以各地区(行业)近三年建筑业平均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筑业发展水平、历史创优情况以及中建协与有关单位摸底沟通情况为基础,经综合考虑确定推荐工程数量。若无特殊原因不得超报。按照淘汰率不超过10%的原则,每年推荐工程的数量应控制在130项左右,总数不超过133项。鼓励各推荐单位对拟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建立预控机制;鼓励申报工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同时要求,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复查时实体质量不能查看的工程不得申报,复查后退出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在复查过程中,中建协将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确定Ⅰ、Ⅱ、Ⅲ类工程的比例数。
对复查时排在最后一位的工程,复查组应在复查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在复查报告中,列入Ⅰ类的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的亮点;列入Ⅱ类的工程应说明工程的亮点和不足;列入Ⅲ类的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的不足。要求来自企业的复查专家其所在企业近5年应获得过鲁班奖,或具有3年以上省优、行优的检查工作经验。复查专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和廉政方面的培训,同时应遵守回避制度,且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得超过3年。此外,还将建立复查后评价制度和复查巡查制度;并要求住宅工程单独设立复查组。
根据要求,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包括:来自建筑业企业的专家占评委会专家总数的40%左右,来自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专家占总数的30%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专家占总数的30%左右。评审委员会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建筑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来自企业的专家应是集团级或特级企业的总工程师或质量负责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中建协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已获得鲁班奖的工程,取消其鲁班奖称号,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鲁班奖。同时要求推荐单位应对拟推荐工程实施过程管控,确保推荐工程的质量;加强廉政建设,严格依照工程质量水平高低排序,自觉杜绝“人情排序”;不得将与推荐有关的费用转嫁到申报单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推荐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将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还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应签订与鲁班奖挂钩的奖罚条款。
(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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