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首批30个示范城市195个产业基地将接受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日前决定:开展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此举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梳理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
此次评估对象是住建部2017年认定的第一批30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195个产业基地。示范城市将依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评估;产业基地将依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产业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各有六项。示范城市:
1.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情况;
3.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4.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管理机制;
5.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
6.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情况。
产业基地:
1.产业基地申报时提交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2.编制工作计划情况及按计划执行情况;
3.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
4.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方面情况;
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要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评估工作。
首先,组织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开展自评。其次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工作自评材料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检查报告。接着,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抽查。最后形成评估结果。评估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继续认定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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