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826156,传真:81851056,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全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提升依申请公开实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落实公开任务、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自评自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体系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序,强化信息公开落实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进行部署安排,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的领导机制,明确办公室为工作机构,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时,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类文件,着重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划分责任、逐项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全局层层落实,广泛动员、深入引导,全面增强了全局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有力保证了我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立足工作实际,确保公开的透明度
1.合理确定内容,做到最大限度公开。根据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具体实际,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为局办公室牵头,并将其列为内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列出应公开事项。同时,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责任科室;规定各类信息公开的办理时限,尽量减少因政务信息公开回复不准确、不及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发生;着重强调原则上不涉密的内容都要公开,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对外公开。
2.在公开形式上,注重了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性。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个别只适宜在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绝大多数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利用网站、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全方位公开。
3.在公开程序上,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事先由相应信息产生部门提出,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期间,注意充分收集、整理社会反响,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在公开时限上,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采取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充分体现了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三)认真组织学习,加强信息公开培训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安排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材料,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在“中国海安”部门动态栏发布信息46篇,在“海安微论坛”等网络论坛上发布信息72篇。
(二)公开形式
1.网络媒体。市民通过中国海安门户网站建管局栏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动态等。
2.主动服务。局机关充分利用建筑工地设立的宣传栏、文化墙等媒介,主动深入施工一线向建筑一线工人公开政府信息。
3.网上回帖。及时关注西祠胡同“海安漫思”、“海安石板街”、海安微论坛等热门论坛,通过“网络发言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官方微信更新内容偏少,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业务人员网上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水平,提高官方微信、论坛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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