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中施企协2019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建协〔2019〕24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各有关会员企业:
诚信建设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内涵,不仅关系到企业开拓市场、做大做强,还关系到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建筑企业越来越重视诚信建设,一大批企业以参加全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为契机,提升了企业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中施企协《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结合实际情况将今年我省开展信用企业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参评对象
1、初评企业: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建议获评2018年度江苏建筑业“双百强”的企业尚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AAA级信用企业的,可积极申报参评;
2、复评企业:2016年度取得中施企协授予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需参加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复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
3、年审企业:2017及2018年度取得中施协授予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需参加年度审核。年审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评价申报程序
1、资料填报:所有参评企业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cacem.com.cn),点击“诚信建设”,进入“中国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新用户需注册账号),选择“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其中,初评企业还需将“调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报我会初审。
2、申报时间:初评企业分两批(第一批4月20日前,第二批7月10日前),在时间截止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所在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盖章后报我会,我会初审后报送中施协;参加年审以及复评的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信用平台资料填报,无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3、初评企业,需交纳咨询费10000元,用于活动组织、信用评估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现场评价和指导、信用信息归集核查等。在实地访谈时,中施企协与参评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收取。实地访谈时间第一批初步定在6月份,第二批初步定在9月份;复评企业,需交纳3500元咨询费,用于活动组织、专家评价、信用信息归集核查等。复评企业和年审企业不安排实地访谈,只需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年审企业不需要交纳费用。
4、参加评价的企业必须客观、真实、完整地填报信息,认真对待。参加初评和复评的企业,一经考核通过,中施企协将统一授发相应信用等级的证书、证牌,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发布,其中初评企业还将获得全面的信用评价报告。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通过”;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列入信用评价异常名单。
三、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胡宇、田浩025-83312695,伏祥乾025-86380362
南京市河西大街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B座1510室
附件1:参加2019年中国工程建设信用复评企业名单
附件2:参加2019年中国工程建设信用年审企业名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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