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人〔2020〕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2018〕第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安管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考核资格审核时,对申请人经所在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合格并由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应予以认可。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发或采用优质网上继续教育资源,加快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学员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模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资讯
2023-06-06
2023-06-05
2023-06-01
2023-05-29
2023-05-26
2023-05-10
相关附件
Copyright © 2022 海安市建筑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009525453@qq.com 联系电话:0513-8883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