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决遏制近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海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南通区域内连续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市督导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为海安建筑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从严要求,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消除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同时,健全完善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21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各区镇、各建筑企业和局机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方案》、海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安市农村建房和和非报监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海安建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6日至6月15日)。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扎实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四、重点内容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找准排查整治的着力点。
(一)检查“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是否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是否对工人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等。
(二)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排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方案编审、论证、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
(三)检查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施工工地是否落实文明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是否管理到位。
(四)检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属地政府是否将未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是否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重点排查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是否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方式
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区镇全面检查、建管局专项督查”的方式,强力推进“百日行动”。
(一)领导组织机构。市建管局成立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局长贾伯根任组长,副局长储祥文、徐培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储祥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检查形式和频次。每周对相应区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将相关督查情况报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各组督查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今年是国务院督导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我省开展专项督导的重要时期,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镇)建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百日行动”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是此次“百日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带队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各区(镇)建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建筑施工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压紧压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做到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从严查处,强化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橱窗、张贴标语、企业门户网站、QQ群和微信群等手段,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期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执法,严格纪律。“百日行动”期间,各区(镇)建管部门和局质安科、行管科、建筑安全监督站要把“百日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进行处罚;要与市安委会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信用管理办公室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严格依法从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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