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建筑行业协会七届理事会监事工作报告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海安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要求,《海安市建筑行业协会七届理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在海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八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报告并审议通过。现就七届监事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监督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会员大会、理事会负责,恪守监事工作的规定、原则,全力维护协会依法、合规、合章开展工作,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各级交办的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和开展协会工作,努力为我市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本届协会增设的是监事一职,根据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我们实行的监督方式是重在事前,重在制度建设,重在严格。监督的手段是依规、依章,监督的关键是领导,本届领导集体精明严格、清正廉洁,办事公正、民主,有力地支持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监督工作根据协会的特点,人少、无经营生产活动,只是服务会员活动、日常办公、组织沟通,经济活动少,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是融于协会工作之中。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和监督,这也得益于我会领导的开明、民主和支持,使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使协会的工作更上台阶。本届协会没有收到或者说有人反映协会及领导、工作方向、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主要工作落实在制定、修改规章和执行参与工作之中。
二、制度监督
我们建立和完善规范了多个工作制度,使协会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制度化管事管人。先后制定出台了协会财务制度,协会的各种工作制度,考勤、考核、监督制度等,为本会顺利通过社会组织4A、5A等级协会的考核,以及南通市、海安市的“四好”商会的创建打下了基础,创出了条件、做出了贡献。
本届协会换届以来,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会、办公会都是按照本届协会的《章程》办事,按章、按规及时召开会员会、理事及办公会、常务理事及会长办公会,向理事、会员报告工作,研究工作方案,公布财务收支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协会的大事小事坚持接受监督,民主协商。
- 财务监督
五年来,协会能够本着严格财务收支、坚持勤俭办会的宗旨,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严掌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有效支撑了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的财务工作能够主动接受监督,手续完备,经审计各项收支均符合相关规定。
五年来,财务工作每年都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并及时公示,接受会员、公众、社会及各级组织的监督,本届期间共接受上级及有关组织的单项、专项审计、检查达9次之多,从未发现违规收支。
四、日常监督
我会在自身建设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成立了海安市建筑行业协会党支部,建立、健全了党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工作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组织的工作要求能够在我会及会员企业中贯彻落实。把加强监督,特别是党的监督落实到实处。
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驻会人员,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做人。协会负责人中有4人是从机关退休的人员,能严格执行组织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的手续,认真执行好相关规定,坚持做出廉政承诺,只为自己心爱的事业做事,不取工资,不取奖金,不计报酬。严格驻会管理,加强协会自身的监督考核,加强协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本届没有发现任何监督的组织及个人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章的行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本届工作及相关人员的举报。
本届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以《章程》为依据,在实践中完善机制、承担义务、履行职责、总结规范,探索协会建立监事后的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做到恪尽职守,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协会工作与监事工作有机结合,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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